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肇事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在广州从化,就有这样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一名男子无驾驶资格驾车引发事故,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下面让我们详细了解这起案件。
#### 案情回顾2024年5月31日1时20分,在广州从化区,莫某文无驾驶资格驾驶粤E***0号牌小型轿车,沿温泉镇某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先撞上对向路边灯柱,接着碰撞到李某兴驾驶的广州G***号牌电动自行车,以及李某源驾驶并搭载李某华的无牌号电动自行车,最后轿车撞到围墙才停止。此次事故导致李某兴、李某源、李某华三人受伤,车辆、灯柱、围墙受损。经鉴定,李某兴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某源、李某华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经事故调查认定,莫某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莫某文主动拨打报警和救助电话并在现场等候,还赔偿了三名被害人共计14000元。2024年8月29日9时许,莫某文主动投案。
#### 公诉机关意见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莫某文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以穗从检刑诉〔2024〕886号起诉书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并建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处莫某文有期徒刑一年。
#### 法院认定和判决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致使二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处罚。莫某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他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莫某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止)。
#### 警示意义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首先,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是极其危险且违法的行为。驾驶机动车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经过合法培训和考试取得驾驶证,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无照驾驶不仅会大大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就像本案中的莫某文,因为无照驾驶导致三人受伤,自己也面临刑事处罚。
其次,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至关重要。莫某文在案发后主动报警、救助伤者并主动投案,这些行为虽然不能免除他的法律责任,但在量刑时得到了从轻考虑。这提醒大家,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切不可逃逸,积极承担责任才是正确选择。
最后,对于广大车主和潜在驾驶者来说,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在日常生活中,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安全文明驾驶。同时,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交通肇事等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