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诈骗案:网络诈骗的认定与量刑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危害。本文通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探讨网络诈骗的认定及量刑问题,以增强公众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被害人成某在玩手机游戏时认识了被告人林某忠。2023年4月18日至5月26日期间,林某忠虚构微信账号需要流水解封、购买飞机票、开车撞人需要赔偿等各种理由,骗取成某钱财。成某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程界东村北边巷某号某房通过微信多次向林某忠转账,共计人民币23695元。2023年5月28日,成某报案,同年8月22日,林某忠被抓获归案。
案件涉及的关键数字包括:诈骗金额23695元,诈骗时间跨度为2023年4月18日至5月26日。
公诉机关意见
公诉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忠犯诈骗罪,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列举了相关证据,包括被害人成某的报案陈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林某忠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林某忠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认定和判决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犯罪事实认定**:被告人林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 **量刑情节**:林某忠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但林某忠曾有故意犯罪前科,且违法所得未能缴回,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考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继续追缴林某忠的违法所得23695元,发还被害人成某。
作出判决的法院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警示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忠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这警示我们在网络交往中应保持警惕,尤其是涉及金钱交易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和信息的真实性。对于陌生人提出的借款、转账等请求,应谨慎对待,避免因轻信而遭受经济损失。
同时,本案也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量刑中的重要作用。被告人林某忠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在面对指控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认罪悔罪,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途径。
对于公众而言,增强防范意识是预防网络诈骗的关键。在日常生活中,应避免在不可信的网络平台上透露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账户、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