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解析:王某故意伤害案判决与警示
引言
近期,广州市白云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将由广州律师结合案件详情,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读者提供警示与启示。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11日17时许,在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麒麟岗东某东路充电站休息室内,被告人王某(男,1975年出生,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人)因琐事与涂某发生争斗。期间,王某用拳头等殴打涂某的头面部,导致其受伤。经专业机构鉴定,涂某右眼眶内壁及眶下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已对涂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公诉机关意见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并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定和判决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涂某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该判决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警示意义
本案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更是一次深刻的法律警示。首先,冲动是魔鬼,暴力行为不仅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更会让自己陷入法律困境。王某因一时冲动而付出沉重代价,值得所有人深思。其次,自首与认罪认罚是减轻刑罚的重要途径。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最终获得了从轻处理。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自首行为的宽严相济政策。最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也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王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刑事责任。作为广州律师,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应增强法律意识,遇事冷静处理,避免冲动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