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摆摊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阳某因与被害人石某1厮打致其轻伤一级,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本案聚焦“激情犯罪”“自首认定”及“被害人过错”争议,揭示公民在冲突中应如何合法维权以避免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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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3月22日,阳某夫妇在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摆摊时,因摊位位置与被害人石某1发生争执。双方先是口头争吵,随后升级至肢体冲突。监控视频显示,阳某两次与石某1扭打,期间用脚踢踹其胸腹部,导致石某1右侧多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阳某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2023年5月5日经电话通知到案。 --- ###
公诉机关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 1. **犯罪事实**:阳某在与石某1争执中主动攻击,用脚踢打其胸腹部,致其轻伤一级; 2. **主观故意**:阳某明知可能造成伤害后果,仍实施暴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 **量刑建议**:鉴于阳某有前科(201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 ###
法院认定和判决
**法院认定**: 1. **故意伤害成立**:阳某在冲突中多次踢踹石某1要害部位,直接导致其肋骨骨折,符合《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要件; 2. **自首情节不成立**:阳某虽自动投案,但庭审中否认用脚踢打被害人,未如实供述关键事实,故不认定为自首; 3. **被害人过错**:石某1故意抢占摊位、关闭煤气并率先动手,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2023年5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4日止)。 --- ###
警示意义
1.**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 激烈冲突中,需明确“防卫意图”与“报复目的”的区别。本案中,阳某在双方已停止冲突后再次攻击,属故意伤害。
2. **自首的认定标准**: - 自首需满足“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阳某虽投案,但庭审中否认关键行为,不符合从宽条件。
3. **被害人过错的量刑影响**: - 法院综合考虑石某1抢占摊位、率先动手等行为,酌减其刑罚,体现司法对过错责任的合理分配。
4. **公共秩序与公民行为边界**: - 流动摊位纠纷应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暴力手段可能导致刑事风险。公民需克制情绪,避免因琐事升级矛盾。
--- 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